2025 最新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制度深入解析:中小企業主必讀指南(詳細版)

我曾撰寫〈二代健保補充保費-2025完整攻略〉一文,發表後獲得廣泛關注,也讓不少人因此前來諮詢。這讓我意識到,這個議題其實比想像中更貼近大家的生活與財務規劃,因此我進一步整理並撰寫了這篇更深入的文章,提供大家更完整的參考。

補充保費制度簡介:背景、目的與一般健保費差異

臺灣自民國102年(2013年)實施「二代健保」,在原本的一般健保保險費基礎上新增「補充保險費」機制。實施背景與目的:隨著人口老化、醫療成本攀升,健保財務面臨壓力。補充保費旨在擴大健保費基,讓各種收入來源的人都能為健保財務出力,維持全民健保永續經營。與一般健保費的差異:一般健保費主要依每月經常性薪資計算,由雇主、員工、政府按比例分擔;而補充保費從「所得」角度出發,針對非經常性薪資所得(如獎金、兼職收入)以及其他額外收入(如股利、利息、租金等)課徵,由個人或扣繳義務人全額負擔繳納。簡而言之,補充保費是額外徵收的健保費,用來避免只有固定薪資者繳費、不固定收入者卻未繳的不公平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補充保費費率與門檻會隨實際情況調整。截至2025年,補充保費費率為2.11%,單次給付達新臺幣20,000元(含)以上才需扣取。此費率與起扣點在114年度(2025年)維持不變,未來如有變動將由健保署公告。相較之下,第一代健保並無此補充費用,因此瞭解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制度對企業主而言至關重要。

適用對象與課徵項目:企業 vs 個人

補充保費的適用對象涵蓋了收入支付端的扣繳義務人(如公司、機構)以及收入取得端的保險對象(個人)。以下分別從企業和個人角度解析,哪些情況需要計算與繳納補充保費:

從企業角度:雇主與扣繳義務人的責任

對中小企業主而言,公司在支付某些所得時扮演補充保費的扣繳義務人。也就是說,企業必須在給付特定款項給個人時,就源扣取2.11%的補充保費並繳納給健保署。2025年的扣繳重點:補充保費費率2.11%,單次給付金額達20,000元(含)以上才需扣繳;每筆給付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免計補充保費上限(大型交易不對超高部分再課)。若企業未依法扣繳或漏繳,可能面臨罰則與滯納金,對公司聲譽和財務造成影響。

企業應扣繳補充保費的典型項目包括:

  • 高額獎金給付(員工):當公司發放員工獎金(例如年終、績效獎金等)單次金額超過該員工當月投保金額的4倍時,超過部分須扣取2.11%補充保費。若該獎金未達4倍門檻單次未達20,000元,則不需扣繳。例如,員工月投保薪資30,000元,年終獎金發放150,000元(約5個月薪);因超過4倍門檻的部分為30,000元,企業須代扣30,000 × 2.11% = 633元補充保費。若該員工獎金僅發放90,000元(3個月薪,未超過4倍且低於20,000元起扣點),則無需扣取補充保費。
  • 兼職薪資給付(非本公司投保的兼職人員):若公司支付薪資給非屬本公司投保的兼職或臨時人員(例如外部兼差者),且單次給付金額達當前基本工資水準(2025年基本工資調升為28,590元),公司須按2.11%代扣補充保費。例如,公司支付一筆30,000元給兼職助理,由於已超過28,590元門檻,需扣繳30,000 × 2.11% = 633元補充保費;若支付金額為20,000元則未達門檻,無需扣取。
  • 執行業務所得(非員工之酬勞):公司聘請自由工作者、顧問、講師或設計師等,支付一次性的勞務報酬時,若單次給付達20,000元,也必須代扣2.11%補充保費。此類「執行業務所得」包括稿費、演講鐘點費、委外服務費等。例如,公司支付設計顧問案酬50,000元,須扣取50,000 × 2.11% = 1,055元補充保費;若酬金為18,000元則無需扣繳。
  • 租金、利息、股利等給付:公司若以企業單位身份對個人支付租金(如租賃辦公室付給房東)、借款利息現金股利等,一旦單次給付金額達20,000元,也必須扣繳2.11%的補充保費。例如,公司每月支付辦公室房租30,000元給房東,應在付款時代扣30,000 × 2.11% = 633元,並將該款項繳納健保署;又如公司分配給股東每單位持股40,000元現金股利,每單位需扣繳40,000 × 2.11% = 844元的補充保費。反之,如果每單位股利僅3,000元,未達20,000門檻,則不扣繳。

上述項目中,公司扮演扣繳者角色,須在給付時預先扣除補充保費。然而,企業本身也有可能需要直接負擔補充保費的情況:當公司每月實際支付給員工的薪資總額超過員工當月投保薪資總額時,超出部分也需由公司繳納2.11%的補充保費(俗稱差額單位補充保費)。這通常發生在公司有給付未反映在健保投保金額內的津貼、加班費或支付未在公司投保的臨時人員薪資時。例如,公司本月員工投保薪資總額為420萬元,但實際發放各種薪資合計500萬元,則超出部分80萬元需由公司另行繳納80萬 × 2.11% = 168,800元補充保費。此差額補充保費由公司自行承擔並按月繳納。總之,企業必須同時留意代扣個人補充保費自行負擔補充保費兩部份的義務,確保按規定執行以免受罰。

從個人角度:6類所得須繳補充保費

對個人而言,只要取得以下六大類所得金額達到一定門檻,即會被扣繳二代健保補充保費。這六類所得包括:

  1. 高額獎金所得:由受僱單位發放的各類獎金(如年終獎金、分紅等),其全年累計金額超過該受僱者當月投保薪資4倍的部分。超過門檻的部分由發放公司在給付時代扣2.11%。例如,您的月投保薪資50,000元,今年陸續領取各類獎金共250,000元,因超出4倍門檻(200,000元)50,000元,故該超額部分將被扣繳50,000 × 2.11% = 1,055元補充保費。若全年獎金未超過4倍投保薪資,則無需扣繳,即使其中某筆獎金單筆超過20,000元也不課徵。
  2. 兼職收入:在非本人投保單位取得的工作酬勞,如兼差薪資、打工收入等。單次收入達基本工資金額(2025年為28,590元)即由支付單位代扣2.11%補充保費。例如,您在本業外於其他公司兼差一次獲得30,000元報酬,支付單位會代扣30,000 × 2.11% = 633元補充保費;若單次兼職收入僅20,000元則不扣繳。
  3. 執行業務所得:自行執業或接案所獲得的收入(如自由業接案酬勞、專欄稿費、演講費、設計服務費等)。單次收入達20,000元由給付單位代扣2.11%。例如,您接了一筆設計案收入50,000元,委託您的公司將扣繳50,000 × 2.11% = 1,055元補充保費再將款項給您。
  4. 股利所得:個人持有公司股份所獲得的現金股利或股票股利。單次分配達20,000元時,由發放股利的公司代扣2.11%補充保費。例如,某公司配發現金股利30,000元給您,公司須從中扣取30,000 × 2.11% = 633元補充保費;若股利僅10,000元則不扣繳。值得一提的是,股票股利在計算補充保費時,會以股票票面金額計算價值是否超過20,000元,如超過則需在配發的現金股利中一併扣取2.11%。
  5. 利息所得:個人在金融機構的存款利息、公司債/公債利息等收入。單次給付金額達20,000元,由給付利息的單位(如銀行)代扣2.11%補充保費。例如,定存到期領息25,000元,銀行將扣取25,000 × 2.11% = 528元補充保費;若利息只有5,000元則免扣。
  6. 租金收入:個人將土地、房屋等出租所取得的租金。單次收取租金達20,000元時,承租人或扣繳義務人需代扣2.11%補充保費。例如,您每月收取店面租金50,000元,承租的公司會從租金中扣下50,000 × 2.11% = 1,055元補充保費並替您繳納;若月租為15,000元則無需扣繳。

以上門檻皆為含本數,也就是說達到門檻金額即需全額計算補充保費。唯一例外是高額獎金係對超出部分計算(因為高額獎金本身門檻以倍數判定)。此外,特定身分者(如低收入戶、中低收入老人等)在領取上述所得時享有豁免條件:若單次所得未達基本工資,則可免扣補充保費。但一般中小企業主與員工並不屬於這類特定身分,仍須依一般規定計算繳納。

各類所得補充保費課徵標準與計算範例

理解各類所得的課徵門檻後,以下透過實際計算範例說明補充保費的計算方式,讓您更直觀掌握:

  • 高額獎金:門檻=全年累計獎金超過當月投保薪資的4倍部分。計算時僅對超出門檻的部分收2.11%。例如,員工小張月投保薪資為40,000元,公司全年發給他獎金共200,000元。4倍投保薪資為160,000元,小張實得獎金超出門檻40,000元,公司須從超出部分代扣40,000 × 2.11%=844元補充保費。若小張全年獎金為150,000元(未超過4倍門檻),則不扣繳補充保費。請注意,高額獎金門檻並非固定金額20,000元,而是依個人投保薪資水準浮動,因此未達4倍即使獎金金額高於2萬也無需扣繳
  • 兼職所得:門檻=單次給付達基本工資(2025年為28,590元)。若達門檻則對該筆給付全額乘以2.11%計算補充保費。例如,員工小明在其他公司兼職一次領取30,000元,支付單位會扣除30,000 × 2.11%=633元補充保費後支付;若小明單次兼職收入為25,000元(未達28,590元),則無需扣繳。
  • 執行業務所得:門檻=單次給付達20,000元。達門檻時全額課2.11%。例如,自由工作者小林接受企業委託完成專案,獲酬勞50,000元。企業將代扣50,000 × 2.11%=1,055元補充保費,再將餘款付給小林;若酬金為18,000元則無需扣繳。此類所得如演講費、設計費等皆適用每筆判斷,不累積計算。
  • 股利所得:門檻=單次配發金額達20,000元。達門檻時全額課2.11%。例如,王先生持有A公司股票,一次領取現金股利100,000元,A公司須扣繳100,000 × 2.11%=2,110元補充保費。若王先生僅領取5,000元則無需扣繳。若配發股票股利,則以票面價值計算是否超過20,000元,並與現金股利合併視為一次給付扣繳。
  • 利息所得:門檻=單次給付達20,000元。達門檻全額課2.11%。例如,李小姐一筆定存到期獲利息30,000元,銀行會扣除30,000 × 2.11%=633元補充保費後,李小姐實得利息約29,367元;若單筆利息只有10,000元則不扣繳。
  • 租金收入:門檻=單次租金達20,000元。達門檻全額課2.11%。例如,張先生將房屋出租給一家公司,每月租金25,000元,該公司需從租金代扣25,000 × 2.11%=528元補充保費給健保署,實付給張先生24,472元租金;若月租為18,000元(未達門檻)則無需扣繳。需留意的是,若同一天內分多次支付租金或酬金,將被視為同一筆給付來認定門檻。因此,刻意將款項拆成多筆於同日支付並不能規避扣繳義務。

以上計算範例顯示,各類所得一旦觸及門檻便須依規定計算補充保費。相對地,善用門檻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扣繳:例如,將多筆兼職收入分散,使每筆低於28,590元,即可合法免扣繳。但要注意全年累計上限的規定:每人每年繳納補充保費有封頂,上限約為該年度投保金額上限4倍所得所計算出的金額(例如投保金額上限182,000元/月,4倍即728,000元,乘2.11%約15,350元左右)。若個人全年已扣繳補充保費超過此上限,超出部分健保署年度結算時會主動退還,無須自行申請。了解這些標準與計算,有助於企業和個人提早規劃收支,減少不必要的支出。

補充保費的繳納流程、常見問題與罰則

繳納流程:補充保費採「就源扣繳」,也就是在所得給付時即由支付單位扣除。企業在發放各類所得時,應將代扣的補充保費於次月月底前連同企業負擔的勞健保費一起繳交至健保署。舉例而言,8月份發放的獎金所扣補充保費,企業須在9月底前繳納。每年終了後,扣繳單位還必須在次年1月31日前向健保署申報上年度補充保費扣繳明細(114年因春節假期延長至2月5日止)。對企業主而言,委託專業會計或記帳單位協助申報有助於確保時限內完成,避免延誤。對個人而言,被扣的補充保費金額會在年度健保費結算時列入您的個人負擔,可在報綜合所得稅時做為列舉扣除的「保險費支出」,減少綜所稅課稅所得。

常見繳納問題:企業在實務操作中,易見的問題包括:1)漏扣或少扣:有些中小企業可能因不熟悉規定,未在給付時扣取應扣的補充保費,事後若被稽核發現,需補繳欠費並可能受罰。2)重複或錯誤扣繳:例如不清楚高額獎金門檻,對未超過4倍的獎金誤扣了補充保費,造成員工權益受損。3)未及時繳納:企業扣取補充保費後未在規定期限內繳交,將產生滯納金。4)未申報明細:忽略年度扣費明細申報義務,也可能遭健保署通知補辦甚至處罰。所以企業應建立內部流程,確保每筆補充保費的扣繳、繳納、申報都按時且正確完成。建議由專人(如會計或人資)負責追蹤,或善用健保署提供的線上申報工具,以降低人工疏失風險。

罰則與滯納金:依健保法規定,補充保費繳納有15日的寬限期,寬限期後仍未繳納的,每逾期1日加徵0.1%的滯納金。滯納金最高可累計至應繳金額的15%(對扣繳單位,即企業部分)。對保險對象個人而言,滯納金則以欠繳額的5%為上限。此外,若企業違反扣繳義務(例如應扣未扣、挪用已扣金額等),可能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相關規定處以罰鍰。雖然補充保費金額相對不算巨大,但其法律性質嚴肅,欠繳不僅影響個人權益,也關係企業法遵紀錄。中小企業應特別注意:一旦被查出蓄意逃避補充保費,除了補繳和滯納金外,還可能面臨其他行政處分甚至影響負責人信用。

中小企業常見風險與誤區分析

中小企業在面對繁瑣的稅捐保費規定時,容易產生一些誤解或忽略細節,以下列出幾項常見風險與誤區,供企業主警惕並避免:

  • 誤以為「沒有員工就不用繳」:有些小型企業或工作室僅有負責人一人,誤以為沒有受僱員工就不涉及補充保費。但若企業有支付租金、利息給個人或負責人領取股利等情形,仍涉及補充保費扣繳義務。企業組織本身並非健保對象,但支付端義務不因人數多少而免除。例如,老闆本人從公司領取現金股利,如果金額達門檻,公司仍須代扣補充保費。所以即便是小規模公司,也應熟悉相關規定。
  • 認為非薪資型態給付可避開補充保費:有些雇主誤以為將獎金改稱「津貼」或改發禮券實物,就不用繳補充保費。事實上,健保署關注給付的實質屬性而非名稱。如果該給付具有薪資或所得性質,原則上仍應計入補充保費課徵範圍。一味以更名方式規避,反而可能衍生稅務及法規風險(例如被認定逃避勞健保或所得稅)。合法的做法應是從總額與結構規劃著手,而非文字遊戲。
  • 薪資結構設計不良,導致不必要費負:常見例子是投保薪資過低、大部分收入以獎金發放。雇主可能希望藉降低員工投保薪資來節省勞健保費或所得稅,但隨之而來的高額獎金將大幅觸發補充保費,員工實得反而減少。同時,公司每月發放薪資遠高於投保總額,也必須繳差額補充保費,導致變相多付。此外,若被查出刻意低報投保薪資,雇主還可能因違反勞健保規定受罰。因此,不當的薪資結構不僅未省成本,還可能帶來員工不滿及法規風險。
  • 忽視兼職與外包人員的保費責任:不少中小企業採用兼職人力或外包合作,但誤以為「對方不是正式員工,所以我們不用管他的健保費」。實則不然:凡企業以給付報酬方式僱用個人,就算對方不是公司編制內員工,只要符合補充保費的課徵條件,企業一樣須履行扣繳繳納義務。這方面的誤區經常體現在:支付兼職薪資未扣補充保費、付給外聘講師鐘點費忘記扣繳等。一旦累積金額大被稽核,企業可能面臨補繳和罰金。因此,企業應將所有形式的人力給付都納入合規考量,不因用工關係不同而掉以輕心。
  • 未隨時關注法規與門檻變動:補充保費制度自上路以來,門檻金額和費率曾經調整,如單次給付門檻提高至20,000元,費率調整至2.11%等。若企業仍沿用舊資訊,可能錯估繳費義務。例如,一些老闆不知道門檻已提高,在發小額獎金時錯誤扣款,造成員工不滿;或反之,以為依舊要扣,實際上新規下免扣繳。因此,中小企業主應養成定期關注勞健保相關新知的習慣,或諮詢專業會計師以獲取最新資訊。

合法節稅與優化建議:如何聰明降低補充保費負擔

面對補充保費帶來的額外成本,中小企業可以透過合法合規的方式來優化薪資及給付安排,減少不必要的繳費負擔。以下是幾項實用建議:

  • 合理調整薪資結構:檢視公司的薪酬架構,平衡「底薪 vs 獎金」比例。若經常發放大額獎金,不妨考慮將其中一部分轉為平時薪資或固定津貼,使員工月投保金額提高,獎金總額下降,從而減少超額部分需繳的補充保費。雖然月薪增加會使一般健保費與勞保費略增,但這部分費用有雇主、員工分攤,比起補充保費完全由個人負擔,更能照顧員工權益並提高薪資透明度。同時,公司也可因此降低高額獎金觸發補充保費的頻率,達到雙贏。
  • 善用給付門檻與時點規劃:利用規定門檻巧妙規劃給付時程。例如,將一次性大額支付拆分:如果有可能,將獎金或分紅分批在不同月份發放,避免單次超過門檻(金額極大者還要注意全年4倍累計門檻)。再如,公司可將年度分紅的發放時點跨年度安排:部分在年底、部分在隔年年初,如此每年各自計算門檻,降低一次衝擊。對個人投資理財方面,則可分散收益領取:例如把一筆大額定存拆成數筆小額定存,讓每筆利息低於2萬元門檻,以免被扣補充保費。又或者在股利方面,投資人可考慮適度分散持股或錯開除權息時點,降低單次領取股利的金額。不過,股票股利部分較難調整,若現金股利不足扣繳補充保費時,會由健保署於次年向股東補收。總之,掌握「一次給付額不超門檻」的原則,在合法範圍內彈性調整給付安排,是減輕補充保費負擔的有效策略。
  • 考慮用工型態與成本:中小企業在人力運用上要綜合考量正職僱用外包成本差異。雖然外聘人員無需為其繳交勞健保,但公司仍須為支付的酬金繳補充保費(包含公司自行負擔的差額部分)。因此,若企業長期大量依賴兼職或契約人員,應將這額外2.11%成本計入預算,與正式員工的保險成本一併評估,找出對公司最優的用工模式。有時,將部分穩定的外包人力轉為編制內僱用,雖然每月需付一般保費,但可降低每筆支付都扣補充保費的繁瑣,同時提升人才穩定性。反之,對於短期專案性的人力需求,外包仍是不錯選擇,但建議集中由特定月份支付,方便控管補充保費扣繳,或事先與對方溝通拆分付款以合法降低扣繳。
  • 提前諮詢專業規劃:稅務與保費的節省在於事前規劃而非事後補救。企業主可定期向會計師或記帳顧問請教,針對公司獎金制度、股利分配政策、租賃合約安排等提供專業建議。例如,會計師可協助模擬不同薪資與分紅組合下,公司和員工各自承擔的一般健保費、補充保費及稅負,供決策參考。透過專業諮詢,企業能找到合法合適的節稅途徑,既達成降低成本的目的,又避免誤踩法規紅線。

補充保費與企業財務規劃的關聯性

二代健保補充保費雖然單看比例不高,卻對企業整體經營財務規劃有著不可忽視的影響:

首先,在成本預算方面,企業每年的人事成本除了一般薪資及勞健保費外,還應預估補充保費支出。尤其是獎金、紅利占比高的產業(如業務獎金豐厚的銷售業、年終獎金習慣多寡的企業),補充保費可能成為一筆可觀費用。財務人員在編列預算、決算時,應將歷年補充保費實際繳納數據納入參考,以提高成本預估的精確度。例如,某公司去年因發放豐厚年終而扣繳了數萬元補充保費,則今年若預計相似規模獎金,就應提前預留相應費用,以免影響現金流。

其次,在盈餘分配與稅務策略上,補充保費會影響股東實際收益。中小企業主常關注「薪資領取」與「盈餘分紅」何者稅負較低。從稅務角度考量,薪資需繳納綜合所得稅,但公司可列支出;股利則適用股東可扣抵稅制。然而引入補充保費後,高額股利還要額外被扣2.11%。因此老闆在決定是多領薪資還是多分股利時,得把這部分因素也納入。舉例而言,如果公司盈利要發放100萬元,全部發股利股東實得可能扣掉2.11萬元補充保費;若轉為薪資發放,公司多付一些保費和稅,但員工(可能也是老闆本人)少繳補充保費且一般保費有政府分攤。如何權衡,取決於企業主對短期現金流長期稅負的考量,需要精算。

再次,現金流與繳款安排上,補充保費採隨付隨扣模式,企業每月都可能有零星款項要繳納,累加起來也不可小覷。對資金緊湊的中小企業,養成按時繳納的習慣非常重要,否則滯納金雖比例不高但長期累積也會增加支出。建議企業將補充保費繳款納入每月的財務行事曆,與薪資發放、租金付款等同步處理,提高資金運用效率。同時,可利用健保署的線上查詢系統,定期核對公司名下是否有未繳或溢繳的補充保費,以便及早處理退款或補件。

最後,補充保費與企業合規經營密切相關。健保與勞保的足額投保、稅負繳納,都是公司信用與形象的一環。妥善處理補充保費顯示出企業對員工權益與法定義務的重視。反之,若因逃避補充保費而遭舉發,不僅面臨罰款,更可能影響公司與政府機關、社會大眾間的信任。從長遠看,一間遵法守信的企業,在招募人才、爭取政府資源時都更具優勢。因此,將補充保費視為企業經營的一部分,納入財務與策略規劃中,是負責任的企業主應有的態度。

常見 Q&A

問:給付費用給非員工的兼職助理,要不要扣繳補充保費?
答:要視金額而定。原則是,只要公司以報酬形式給付給個人,不論對方是否公司員工,都可能涉及補充保費扣繳。具體而言,如果支付給非員工兼職人員的單次酬金達到20,000元(兼職薪資門檻為基本工資28,590元,執行業務酬金門檻20,000元),公司必須代扣2.11%補充保費。例如,公司付給臨時助理一次性協助費30,000元,需扣繳**30,000×2.11%**補充保費後再支付;若該筆費用只有10,000或15,000元,未達門檻則無需扣繳。切記,不是公司正式員工並不代表免除健保補充保費,只要符合課徵條件,企業都有扣繳義務。

問:發放「現金紅利」或獎金時,應如何處理補充保費?
答:要區分紅利與獎金的性質來看:

  • 現金紅利通常指公司配發給股東的現金股利(股息)。對個人股東而言,每筆現金股利達20,000元即會被公司扣繳2.11%補充保費。例如,每位股東分配到50,000元現金股利,將被扣1,055元補充保費後實領約48,945元。若每位股東只分得15,000元,則因未達門檻可全額領取不扣款。股票紅利則以票面價值計算是否超過20,000元,若是,應由公司從股東應得的現金股利中一併扣取補充保費;若當次只有股票股利沒有現金,或現金不足扣繳,則由健保署通知股東在次年自行繳納。
  • 獎金是發給員工的酬勞,如年終獎金、績效獎金等。判斷是否扣繳補充保費取決於金額相對於投保薪資的倍數:當單次或全年累計獎金超過員工當月投保薪資4倍時,超出部分要扣2.11%。未超過4倍門檻則一律不扣繳,即使該筆獎金金額超過20,000元也是免扣的(因規則以4倍為準,不直接用2萬檢視)。比如某員工投保薪資20,000元,領取年終獎金60,000元(為投保薪資的3倍),不需扣補充保費;但若領取100,000元(5倍投保薪資),超出4倍的20,000元部分須扣20,000×2.11%=422元補充保費。總之,現金紅利看固定門檻,獎金看4倍門檻,企業應分別計算處理。

問:中獎彩票或抽獎獎金需要繳交補充保費嗎?
答:****不需要。補充保費課徵的獎金類型限定於雇主發給員工的高額獎金。像彩券中獎、摸彩活動得到的獎金,因非雇傭關係下的給付,不屬於補充保費範圍,不用繳交。另外,職業運動選手的比賽獎金、政府頒發給個人的獎助金等,只要不在健保法規定的6類所得內,一般也不課徵補充保費。然而,這些收入可能需要繳納所得稅或其他稅費,建議得獎人同時注意相關稅務義務。

問:公司名下投資股票收到股利,要繳補充保費嗎?
答:不用。補充保費僅向個人的各類收入課徵,法人企業本身不是全民健保的被保險對象,因此公司收到的投資收益(如股利、利息)不在補充保費範圍內。簡單來說,只有自然人才需要考慮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如果您的公司以閒置資金投資股票,獲配股利時無須代扣或繳納補充保費。但若公司再將這些收益轉分配給個人股東,則在股東層面會觸發補充保費(如前述紅利所得情況)。因此,法人投資收益本身不課補充保費,但後續流入個人時可能產生扣繳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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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繁複的健保補充保費規定,中小企業主不妨多利用官方資源加強理解。例如,可參考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布的《補充保險費計算公式與Q&A》,了解最新法規條文與實務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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