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幸妤與趙建銘的離婚風波中,雙方對診所、房貸、豪宅貸款、教育基金的說法各執一詞,表面上是感情糾紛,實際上牽涉到一個台灣離婚案件裡最關鍵、卻最少人真正理解的法律機制: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這個制度直接決定了離婚時,誰能從對方身上「分到多少錢」,也是高資產家庭離婚時最容易引發訴訟的戰場。
什麼是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台灣夫妻如果沒有特別約定財產制,法律上預設適用「法定財產制」。在這個制度下,夫妻婚後各自取得的財產原則上歸各自所有,婚姻關係存續中互不影響;但當婚姻關係消滅(離婚、一方死亡、或改用其他財產制)時,民法第1030-1條賦予財產較少的一方,可以向財產較多的一方,請求「差額的一半」。
用白話來說:離婚的時候,把雙方「婚後財產」的淨值算出來,誰多誰少,多的那一方要把差額分一半給少的一方。
這聽起來很公平,但實際計算時有非常多眉角,也正是這次新聞事件裡各種爭議點的法律根源。
第一個關鍵:什麼算「婚後財產」,什麼不算?
依照民法規定,剩餘財產分配的計算範圍,只限於「婚後財產」,也就是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下幾種情況,即使是在婚姻關係存續中取得,也要從計算範圍中「排除」:
- 因繼承取得的財產
- 無償取得的財產(例如受贈與)
- 慰撫金(精神慰撫金)
這裡就跟第一篇提到的「診所是贈與」直接相關:如果診所確實是配偶單方無償贈與取得的,這部分財產理論上應該從剩餘財產分配的計算中排除,不列入分配範圍。這也是為什麼「這筆錢究竟是不是贈與」這個定性問題,對雙方最終能分到多少財產,影響非常直接——如果被認定是贈與,等於這筆財產從一開始就不用拿出來分;但如果被認定不是單純贈與(例如其實是共同出資、或代償行為變成雙方共同財產的一部分),計算基礎就完全不同。
婚前財產也不列入分配,只有婚後財產才算。如果診所或不動產是婚前就已經取得,即使婚後價值大幅增值,這個增值部分算不算入分配範圍,實務上也有爭議——有法院見解認為婚前財產在婚後的自然增值(例如房地產市場整體上漲)不列入,但如果增值是因為婚後的積極經營(例如診所業績成長是婚後雙方共同努力的結果),則可能被認定應該計入。
第二個關鍵:負債也要一起算
剩餘財產分配計算的是「淨值」,也就是財產扣除負債後的餘額。這次新聞裡提到的房貸、豪宅貸款,就是典型的「婚後負債」,計算時要從各自的婚後財產中扣除。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一方在婚姻關係中,替登記在對方名下的資產持續繳納貸款,這筆代繳的金額到底該算在誰的財產、誰的負債裡,也是實務上常見的爭議點——理論上房貸債務人是登記名義人,但實際出資繳款人如果能舉證是自己在繳,可能可以主張這是自己對配偶的「借貸」或「墊款」,日後在剩餘財產分配時要求對方償還或扣抵計算。
第三個關鍵:財產要「盤點」與「舉證」,這是最容易卡關的地方
實務上剩餘財產分配案件最耗時、最容易產生爭議的,往往不是法律見解,而是「事實認定」:
- 婚姻存續期間到底累積了哪些財產?不動產、股票、存款、保單、事業體股權,有沒有遺漏或隱匿?
- 每一筆財產是婚前還是婚後取得?取得時的市值多少?現在的市值又是多少?
- 哪些是繼承或贈與取得,需要提出證明文件(如贈與稅申報資料、繼承登記文件)加以排除?
這也是為什麼高資產離婚案件,會計師的角色往往跟律師同等重要——律師處理法律主張與訴訟程序,會計師則負責財產的盤點、估價、資金流向追蹤,把「誰有什麼、值多少、怎麼來的」用數字跟證據呈現清楚。沒有完整的財產盤點與鑑價,法院很難做出公平的分配判斷,雙方也容易陷入各說各話的僵局(就像新聞中雙方對誰付了多少房貸頭期款、誰繳清尾款各執一詞)。
第四個關鍵:離婚協議書的效力
新聞中提到雙方已經簽署離婚協議書,並約定高額違約金條款。這裡要提醒的是,如果離婚協議書中已經就財產分配達成明確協議,並完成簽署,原則上會排除或取代法定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行使(除非協議內容顯失公平或有其他法律瑕疵,理論上仍可能透過訴訟爭執協議效力)。也就是說,一旦簽了協議書把財產分配講清楚,事後想反悔重新主張法定分配,會有相當高的法律門檻。這也是為什麼離婚協議書的內容,最好在簽署前就有完整的財產盤點與專業諮詢,而不是簽了之後才發現內容對自己不利。
給一般人的實務建議
- 婚姻存續期間,養成留存財產取得紀錄的習慣。 不動產買賣契約、贈與稅申報書、繼承相關文件,都是日後如果需要主張排除計算的重要證據。
- 代繳配偶名下貸款、代墊大額費用,最好留下書面或匯款紀錄。 這不只是為了贈與稅的考量(見第一篇),也是為了日後剩餘財產分配計算時,能夠清楚說明資金往來的性質。
- 考慮財產分開管理或婚前協議。 如果雙方在婚前或婚姻中,就有共識要用夫妻財產分別制取代法定財產制,可以透過契約約定並辦理登記,避免日後剩餘財產分配爭議(但也要理解分別財產制對經濟弱勢一方可能較不利,需要整體評估)。
- 簽署離婚協議書前,務必先完整盤點雙方財產,並諮詢會計師或律師。 協議書一旦簽署生效,效力通常會取代法定分配請求權,事後反悔的空間有限。
陳幸妤與趙建銘的案例之所以引發社會高度關注,除了公眾人物身分之外,更因為它把「離婚等於分手」的簡單印象,攤開成一連串複雜的財產認定問題。對一般家庭而言,與其等到婚姻走到盡頭才臨時盤點財產,不如在婚姻存續期間,就對家庭財產的取得方式、資金流向保持清楚的紀錄與規劃意識。
聯繫我們
📞 立即聯繫家齊會計師事務所
無論是公司設立、記帳報稅、稅務規劃,還是財務顧問服務,我們都能為您提供專業解決方案。
🏢 地址
台北市忠孝東路四段148號5樓之1(捷運忠孝敦化站 5 號出口步行 1 分鐘)
📱 電話
02-77016577(平日 09:00–18:00)
📧 電子郵件
jc@jiachifinance.com
🌐 官方網站
www.jiachifinance.com
✉️ LINE
@223dfbus
💬 行動呼籲
有稅務、財務或公司設立相關問題嗎?馬上與我們預約諮詢,讓您的事業從第一天就打下正確的財務基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