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稅新制上路:修法重點與自媒體報稅攻略

近年來臺灣針對網紅(KOL、自媒體創作者)的課稅議題引發廣泛討論。財政部近期公告「個人經常性於網路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課徵營業稅作業規範」,明確規定了俗稱「網紅稅」的新制。無論是經由YouTube、Instagram獲取廣告分潤收入,還是透過直播收取斗內打賞,只要符合條件,未來都必須辦理稅籍登記、開立發票並申報營業稅。本文將深入解析這次修法重點,包括營業稅納管門檻(48萬元)與加強查核的具體規定,分析受影響族群及課稅認定標準,剖析常見的稅務錯誤與潛在風險,並提供自媒體工作者的實務報稅建議與節稅規劃。最後,我們也將強調可善用專業會計服務(如「家齊會計師事務所」)進行稅務諮詢,協助網紅、自媒體與接案者在新制下合法申報、安心創作。

一、網紅稅修法重點摘要

營業稅門檻調整與新規上路:財政部在2025年9月公布「網紅稅」相關規範,針對經常性在網路平台發表內容並獲利的個人(網紅),訂定統一的營業稅申報依據。核心重點之一是明確營業稅納管門檻當月銷售額達新臺幣5萬元(勞務)或10萬元(貨物)即視為達到營業稅起徵點,需辦理稅籍登記。這相當於年營業額約60萬元(原先門檻約48萬元/年,在2024年底調升)。換言之,如果網紅透過網路提供服務,每月收入超過5萬元,就必須向國稅局登記為營業人、按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並繳納營業稅5%。若未達門檻且無固定營業據點,可暫免稅籍登記;但一旦超過門檻或符合其他條件(詳下節),稅務機關將正式納管該網紅的營業收入。

強化網路交易查核:除了門檻規定,本次修法亦針對網路賣家接業配網紅加強查核。國稅局強調,透過社群媒體販售商品或服務且規模達一定程度者,已列為重點稽查對象。例如近期查獲某團購賣家以個人帳戶一年累積收款破億元,遠超營業稅起徵點卻未登記繳稅,最終遭補稅並處罰款總計超過300萬元。可見稅務機關運用大數據與金融交易資訊,能輕易比對出「高頻交易、巨額入帳」的異常跡象,一旦發現網紅或網店有規避申報之嫌,將立即展開調查。財政部此番明訂網紅課稅規範,正是為了因應新興的網紅經濟型態,確保網路交易稅制公平。如今至2026年6月30日止為輔導期,期間網紅或平台如尚未依法完成稅籍登記、開立發票或申報營業稅,可先行補辦而暫免受罰;然而輔導期過後若再違規,將面臨補稅、滯納金甚至裁罰等嚴厲處分。

課稅範圍與原理:新制將網紅經濟下的各類收入一併納入營業稅課稅範圍。財政部指出,當網紅授權平台播放其創作內容(影片、圖文等)並透過廣告或觀眾付費獲利,即形成「網紅-平台-廣告主-觀眾」四方交易模式。在此模式中,只要網紅符合營業人要件(下節詳述),其所提供的表演勞務就不再視為單純個人受僱或執行業務,而屬於營業性質,應照營業稅規定課稅。例如:境內YouTuber將影片內容授權YouTube播放廣告,從中獲得 NT$65 元分潤,其中約80%(NT$52)來自臺灣觀眾的廣告與訂閱,因表演勞務提供地及觀眾均在境內,故該部分收入須按5%稅率繳納營業稅;其餘20%(NT$13)為境外觀眾貢獻,屬於勞務出口則適用零稅率。從這例子可見,不論收入來源多元複雜,只要觀眾或客戶在臺灣境內,收入大多逃不出5%營業稅課稅。此外,財政部也強調針對直播打賞(斗內)頻道會員訂閱費等收入類型將研議所得稅課徵方式,避免網紅藉由「贈與」等名義規避所得課稅(目前此部分所得稅規範預計另行發布)。總之,「網紅稅」新制上路意味著網紅的營業稅所得稅皆將面臨更嚴格的申報要求,過去模糊地帶將逐步被堵上。

二、誰會受影響?營業行為認定與稅務義務

影響族群:此次修法對象涵蓋各種以網路創作獲利的個人,包括但不限於:YouTuber影片創作者、經營IG等社群的KOL網紅、部落客與專欄作家、自媒體內容創作者、遊戲或影音直播主,以及任何透過網路接案並收取報酬的自由工作者。舉凡透過數位平台經常性地發表內容或販售商品/服務而賺取收入者,皆需檢視自身是否觸及營業認定的標準。值得注意的是,「經常性」並未明確以次數定義,但只要不是純屬偶發的一次性行為,而是持續且具規模的網路經營,都應提高警覺。舉例來說:每月在拍賣平台販賣二手物品、固定接業配貼文的IG達人、或長期接受觀眾斗內的直播主,都可能已構成營業行為,需要依規定申報營業稅與所得稅。

營業人要件:根據財政部明定的標準,只要符合以下四項條件之一的「境內網紅」,即視同營業人,需辦理稅籍登記:

  1. 在臺灣設有實體固定營業場所:例如設立工作室、攝影棚、辦公室等作為經營據點。很多網紅可能在家中或租用共享空間製作內容,如果該處被視為營業場所且對外營業,則符合此要件。
  2. 具備營業牌號:指已辦理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取得統一編號(統編)的業者。如果網紅已經註冊行號或成立公司(無論為了電商還是經營自媒體),形式上就屬營業人。
  3. 僱用人員協助銷售:若有聘請員工或助理來協助處理影片剪輯、社群經營、商品出貨等事務,代表經營規模達一定程度,也會被認定為營業。
  4. 透過網路銷售且月營業額達起徵點:這是最重要也最常見的情形——當月網路銷售額達新臺幣10萬(商品)或5萬(勞務)即達門檻。注意這不限定單一平台或單一客戶,只要該月透過各種網路渠道獲得的收入合計超過門檻,就符合條件。

一旦踩到上述任何一條,您就必須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正式成為「營業人」。稅籍登記後,開立統一發票申報繳納營業稅將成為法定義務。依《營業稅法》,營業人須在雙月期結束後15日內申報上期營業額及稅額;若營業額規模較小經核定為小規模營業人者,適用1%簡易課稅(免開發票給一般消費者);營業額達一定水準(通常月營業額20萬元以上)則屬一般營業人,需按5%稅率計稅並對營業收入全面開立統一發票。簡言之:

  • 未達門檻的小型網紅:若完全不符營業人要件(例如沒有固定店面、月收入低於5萬且無員工),暫可無需稅籍登記,也無須開立發票。但所得稅部分仍需申報,請見下文。
  • 達門檻的一般網紅:必須申請統一編號,並開發票、報營業稅。月營業額低於20萬者,經申請可為小規模營業人,採核定1%課稅;月營業額超過20萬則應開立電子發票或三聯式發票給消費者/客戶,適用5%稅率。
  • 營業稅與所得稅並行:需要強調的是,營業稅是對營業額(營收)的間接稅,而網紅最終還是要就其營業淨利繳納所得稅。即使某網紅未達營業稅門檻,他/她從各種平台或業配獲得的所得也必須在每年5月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時如實申報。常見的網紅收入型態,例如YouTube廣告分潤、企業業配收入、直播打賞、線上課程或周邊商品販售等,在所得稅上可能分屬不同類別(如執行業務所得、薪資或其他所得等)但都不能遺漏申報。有些新手自媒體誤以為「沒開發票的收入國稅局不會知道」,其實不然:金流記錄、銀行帳戶資料及第三方平台提供的報表等,都可能成為稅局掌握您收入的線索。因此,不論是否已達營業稅起徵門檻,每位網紅/創作者都應建立報稅觀念,依法申報所得稅,避免日後補稅與受罰。

三、自媒體常見稅務錯誤與潛在風險

面對新制,許多自媒體創業者可能心存僥倖或存在認知誤區。以下整理網紅/自媒體常見的稅務錯誤與其潛藏風險,提醒大家避免踩雷:

  • 錯誤一:混用個人帳戶收款,收入不透明 – 很多小型工作室或自由接案者習慣直接使用個人銀行帳戶收取業配款、商品貨款。這導致公私帳目混淆,自己難以理清盈虧,國稅局卻能透過銀行高頻存入記錄鎖定目標。若個人帳戶中出現大量且頻繁的款項進出,很容易引起稅務單位關注。風險:一旦被認定為未據實申報營業收入,將面臨補稅及最高2至3倍的罰鍰。此外,帳戶混用也增加日後查帳難度,恐無法提出明確證據證明收入性質與相關成本。
  • 錯誤二:未申報境外平台收入 – 不少網紅有來自國外的平台收益,例如Google AdSense的YouTube海外廣告分潤、Twitch或Patreon來自國外觀眾的打賞、甚至接國外廠商的業配款。有人誤以為這些境外收入臺灣稅局無從得知,或認為金額小就可不申報。事實上,境外所得仍須併入個人所得稅申報;若個人全年境外所得超過新臺幣100萬元,還需計入基本稅額(AMT)計算。風險:未申報境外所得屬重大違規,一經查獲不但補稅,還可能依漏稅金額按比例罰款。此外,近年國際金融帳戶資料透明化(CRS協定)下,國稅局調閱跨國交易紀錄並非難事,切莫心存僥倖。
  • 錯誤三:未保留原始憑證佐證成本 – 自媒體經營會產生不少相關花費,如攝影器材、燈光設備、剪輯軟體訂閱、網路費、場地租金、交通差旅等。這些必要成本其實都可在申報時列為費用抵減所得。然而許多創作者沒有良好記帳習慣,疏於保存發票、收據等原始憑證。風險:報稅時若無法提出合法單據,就無法主張扣除相關成本,可能導致繳稅額偏高。更甚者,萬一遭稽核,缺少憑證將難以自圓其說,稅局有權調增所得並補稅。此外,公司報帳與個人報稅均要求留存單據至少5年,以備查核,切勿大意。
  • 錯誤四:以為小額收入可免申報 – 有些自媒體誤信坊間流傳「一年不到幾萬元就不用報稅」。其實國稅局並無所謂小額免報的規定(薪資所得有基本免稅額,但營利所得無額度上的免稅門檻)。只要有賺錢且當年綜合所得總額超過免稅額,就應依法申報。不申報並不代表稅務消失,反而是累積風險。風險:持續不報稅可能在未來貸款審核、財產查證時暴露問題;一旦被查到漏報,輕則補稅、重則加計滯納金及行政罰。尤其現在網紅稅新制上路,政府對小額交易也不再視而不見,千萬不要心存僥倖地「隱瞞收入」。總之,「短漏報一時爽,被抓補稅悔斷腸」。

除了以上四大誤區,另有一些特殊情形值得留意。例如有人誤將直播觀眾斗內視作「贈與」免稅,但財政部已明確表示這屬網紅提供勞務換取的收益,不是單純贈與,應納入課稅。又如部分網紅未成立公司就接下大量業配,對方公司可能會以個人勞務報酬給付進行扣繳(預扣稅),若未將這些扣繳憑單併入綜所稅申報,日後很容易與稅單位資料比對時露出馬腳。整體而言,自媒體創作者常見的稅務錯誤多源於法律知識不足或僥倖心理。要避免墜入陷阱,唯有主動提升稅務知能、謹慎遵循法規。

四、自媒體稅務實務建議與節稅規劃

面對「網紅稅」時代的來臨,網紅與自媒體創業者該如何因應?以下提供實務建議與節稅技巧,協助大家合法合規地經營,同時善用政策為自己節省稅負

1. 是否需要成立公司或行號?

衡量規模與未來發展:決定要不要成立公司(或商業行號)取決於您的收入規模與未來規劃。收入較小且不穩定者,初期可先以個人身份報稅,無須急著設立公司。但若收入穩定成長、接案量大,建議儘早辦理商業登記,至少註冊成為個體戶(行號)取得統一編號。一方面,行號身分方便開立發票給合作廠商,避免對方因無法取得發票而卻步;另一方面,成為營業人後能夠扣抵營業成本、申報營業稅,也有助於建立專業形象。

行號 vs. 公司:若規模再擴大、考慮聘雇人手或長期經營,則可以進一步成立有限公司等法人公司。兩者差異在於:行號屬個人經營,所得歸入個人綜所稅計稅(累進稅率最高40%),但帳務較單純;公司則需繳20%營利事業所得稅,再將淨利分配給股東(需課股息所得稅),稅制稍複雜但法人大於個人,有利於引進夥伴、分散風險。此外,有限責任是公司的一大優勢,若未來經營發生債務,公司財產與個人財產區隔能保障個人資產安全。整體來說,多數網紅在起步階段會先以行號模式運作(節省稅負且成本低廉),待業務成熟再升級為公司。無論選擇何種形式,都應確保依法登記,以免因無照經營觸法。

2. 如何規劃收入與成本的帳務記錄?

建立良好記帳習慣:稅務管理的基礎在於清晰的帳務紀錄。建議網紅與接案者應分設銀行帳戶來管理事業收入與支出。將業配款項、自媒體收入統一匯入事業專戶,日常開銷與個人存款則與之分開。如此一來,每月營收一目了然,也方便計算是否達到營業稅門檻。同時,請養成保存收據發票的習慣:無論是影片器材、網路費用、場地租金或行銷廣告支出,只要與業務相關,都應留存對應憑證,並紀錄於收支表中。善用記帳軟體或試算表,每月將收入分類記錄(例如廣告分潤、業配、商品販售等),並統計各項成本費用(設備折舊、交通、交際、佣金等等)。如此完整的帳務資料,不僅報稅時可據實申報扣除成本,還能讓您清楚掌握事業獲利狀況。

聘請專業協助:如果您對記帳與稅務申報感到吃力,委託專業會計人員是值得考慮的投資。會計師或記帳士可協助整理每月帳務、申報雙月營業稅及年度所得稅,確保不漏報也不錯報。對收入快速成長的網紅而言,專業協助能讓您更專注於內容創作本業,同時避免因不熟稅務而導致繳錯稅或受罰。

3. 與業配廠商簽約與報稅的注意事項

合約條款:自媒體與廠商合作推廣產品(即所謂「業配」)時,一定要看清合約中關於「報酬」與「稅負」的約定。例如:報酬金額是否含稅?若未含稅,您在開立發票時需在報酬外另加5%營業稅額向廠商請款;若含稅,則須自行倒扣營業稅額繳納。再者,合約應寫明報酬給付的方式與時間,以及若一方未依約報稅的責任歸屬,避免日後紛爭。

發票與扣繳:當您有統編後,標準做法是:對企業客戶開立發票,收款含稅;您再依期申報營業稅,並將所得併入營利所得申報。若您尚未稅籍登記無法開發票,對方企業通常會將您的報酬視為「個人勞務報酬」,於給付時先預扣10%所得稅(超過一定金額需扣繳)。預扣稅款會匯至國庫,年底您會收到扣繳憑單,可於隔年報稅時扣抵稅額。**注意:**記得向合作廠商索取扣繳憑單並保留,屆時根據憑單填報綜合所得稅,才能避免重複課稅或遺漏。

境外合作與申報:不少網紅可能接到境外廠商贊助或Google等海外平台付款。對於這類境外業配收入,在營業稅上或許因服務跨境而適用零稅率(例如影片主要對境外觀眾播放);但在所得稅上仍須申報為境外所得。同時要留意,部分境外公司支付報酬時可能在當地預扣所得稅,建議保留相關證明文件,必要時可尋求租稅協定下的抵免減免待遇。簡言之,無論對手方在國內外,您的每筆業配收入都應納入自家帳冊,確保在國內申報時完整呈現。

4. 提早申報與規劃,避免補稅與罰鍰

把握輔導期,自主補報:正如前述,財政部公告自2023年9月起至2026年6月30日為網紅稅制上路的輔導期間。建議網紅們利用這段寬限期進行自我檢視:如果已達稅籍登記門檻卻尚未登記,請儘快向國稅局補辦登記;若過去有未開發票或未報營業額的情形,也可主動向稅局說明並補繳稅款。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納稅義務人若能在被查獲前自行補申報並繳清稅款及利息,可免予罰款。與其日後被揪出逃漏稅面臨加倍處罰,不如現在就主動補救,將損失降到最低。

稅負預先預留:養成每月收入一部分預留給稅款的習慣。例如預估將達營業稅課稅門檻的,可先將收入的5%預存作為營業稅預備金;另外再預估毛利的10%-15%留作所得稅準備(視個人適用稅率調整)。這樣等到申報繳稅時,手上有足夠的資金繳納,不至於臨時籌措而影響現金流。

尋求專業節稅規劃:稅務規劃其實有許多合法手段,例如:選擇合適的所得類別(將收入歸入最有利的所得項,如權利金或執行業務所得等)、充分享受各項扣除額/免稅額、善用必要營業開支抵扣、家庭所得分配與節稅等等。這方面建議諮詢專業會計師,由他們評估您的收支情況並給予節稅建議。例如,有些創作者適合成立家庭工作室以分攤所得稅負,有些則可透過提高成本列支來降低淨利課稅基礎。提早在年度中檢視盈收,進行試算,也能避免等到5月報稅才發現稅金負擔沉重而措手不及。

準時申報納稅:最後也是最基本的,務必遵守各項報繳期限。營業稅每兩個月申報一次(小規模營業人按季或每半年申報,視規定),綜合所得稅每年5月申報,千萬不要因疏忽錯過截止日。即使一時繳不出稅,也應先向稅局申報後再行協商繳款方式,切勿不報或拖延,否則將面臨滯納金與罰鍰,得不償失。

五、結語:善用專業支援,安心聚焦創作

「網紅稅」新制的推出,標誌著臺灣針對自媒體與網紅經濟的課稅進入新階段。對於充滿創意熱情的您而言,稅務合規雖非興奮人心的話題,但卻是事業永續的基石。透過本次修法重點的了解和前述建議的實踐,網紅與自由工作者們完全可以在享受創作自由的同時,輕鬆搞定稅務問題。最後提醒,當您對自身稅務狀況拿捏不準,別忘了尋求專業協助家齊會計師事務所專精於服務網紅、自媒體經營者與各類接案者,提供從稅籍登記、記帳報稅到節稅規劃的一站式協助。我們相信,在專業團隊的協助下,您可以放心迎接「網紅稅」時代的挑戰,將更多精力投入內容創作,讓事業紅利與財富齊飛!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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